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电 话:18311255818
执业证号: 11101202011265574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512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执业经验丰富,担任诉讼代理人、刑事辩护人、非诉讼代理、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和仲裁,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代理各类型民商事案件,代为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认真尽责办理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刑事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实现公平与正义;曾担任多家大型国企、政府机关、民营私企的法律顾问,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用专业法律知识指导委托人守法经营、依法依规行政,提前规避商业风险、执政风险。
专业领域
合同纠纷;民事侵权;婚姻家事纠纷;熟悉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处理;民商事仲裁;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曾承办部分法律案件:
廖某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肖某诉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山西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某电气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郭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案;
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诉某电气公司和山西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纠纷案;
王某、仝某某诉李某、曹某某、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马某某诉赵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王某某诉三河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某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诉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天津某实验仪器有限公司诉河北某实验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葫芦岛某建材租赁站诉济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某局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某建筑器材租赁中心诉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闫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张某某贪污、受贿案;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
任某某杀人案;
广东某公司控告张某某、刘某合同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