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证券业务部的法律事务主要是股份改造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包括A股(配股、增发新股)的发行与上市、发行可转债、B股的发行与上市、H股的发行与上市、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等境外交易所发行股票与上市、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等法律事务。对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作委托人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委托事项进行法律咨询、方案策划、文件起草和审核各种上报所需的法律文件,出具律师工作备忘录和法律意见书或验证笔录。
(一)股份制改造法律业务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及上市,所以,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拟上市的公司应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事务主要有:
1、协助效益预测、拟定股份制改组总体方案;
2、协助股改企业进行产权界定,明晰产权;
3、协助股改企业拟定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如设立方式、股本结构、组织结构等;
4、为股改企业草拟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5、就股份制改造的具体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6、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其他法律事务。
(二)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
1、审查发行人是否具备股票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协助起草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2、参与发行人有关股票发行、上市的整体方案设计,并就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工作中资产重组、股权设置、关联关系、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条件、所筹集资金运用项目等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3、对发行人发行上市可能存有法律障碍的事项、诉讼或其它问题做预先的排除准备;
4、审核和确认发行人提供的全部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并帮助解决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中存在的问题;
5、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2)审核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3)审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审核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
(5)审核发行人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
(6)审核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审核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8)审核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标准;
(9)审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0)审核发行人进行诉讼、仲裁或受行政处罚情况;
(11)审核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12)审核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情况;
(13)审核发行人的收购兼并情况;
(14)律师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问题。
6、协助发行人审查和规范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书、筹备委员会会议决议、关联企业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
7、协助发行人拟订承销协议;
8、协助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进行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辅导;
9、其他证券法律服务。
(三)上市公司退市法律业务
1、上市公司退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2、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