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
本所主要从事对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法律服务。

在上述领域中,担任委托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为委托人在贷款、信用证、金融担保、项目融资、资产拍卖、银企债权重组、资产管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关闭、市场退出、清算等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一)存、贷款业务(存、贷款法律服务)
1、为贷款的安全性进行调查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2、审查、拟订借款合同;
3、审查借款合同的担保的合法、有效性;
4、为担保方式或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人的变更提供法律服务;
5、为追偿债权提供诉讼、仲裁服务;
6、为执行债权提供法律服务。
(二)银企重组
对银行作为企业的债权人,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权重组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为商业银行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合法性提供法律服务;
2、拟订并审查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剥离协议;
3、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债转股提供法律服务;
4、为资产管理公司追偿债权提供法律服务;
5、为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服务;
6、为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因为资产剥离发生争议提供法律服务。
(三)BOT、BT和项目融资
BOT和项目融资的法律服务:
1、就BOT、BT和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融资环境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2、为BOT、BT和项目融资的立项形式和融资结构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BOT、BT和项目融资审查、起草、制作多方协议、法律备忘录以及相关法律文件;
4、接受委托协助或参与商务谈判;
5、为项目的建设以及交付提供法律服务。
(四)基金业务
投资基金领域的法律服务
1、为基金的设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拟订并审查基金的运行中各项合同;
3、为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4、为基金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务;
5、为基金的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五)不动产按揭业务
在不动产按揭业务中,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协助办理不动产按揭的各项手续;
2、拟订并审查不动产按揭的合同;
3、参与合同谈判;
4、就按揭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六)票据业务
票据业务的法律服务:
1、为委托人有关票据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服务;
2、为委托人有关票据的出票或相关协议出具法律意见;
3、为因委托人票据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4、为票据往来以及票据的贴现提供法律服务。
(七)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法律服务:
1、为委托人提供就外汇法律、政策的咨询;
2、为委托人有关外汇的经济往来拟订协议书;
3、参与委托人有关外汇业务的谈判;
4、为企业外汇处理提供法律咨询;
5、为企业办理有关外汇事务提供咨询或服务;
6、为委托人解决因外汇引起的纠纷。
(八)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法律服务:
1、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案合法性进行审查;
2、作为中介机构,协调金融机构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参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
4、接受清算组的委托,就清算组的组成、清算方案的制订等提供法律服务;
5、为金融机构的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6、拟订和审查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协议。